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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认为租房租到凶宅状告租赁方及中介实验器材

发布时间:2023-05-18 16:01:39

男子认为租房租到“凶宅” 状告租赁方及中介

男子认为租房租到“凶宅” 状告租赁方及中介 2016: 租房人称租到了“凶宅”去年11月,住在黑墨营阳光嘉园的李先生想要给父母在本小区租一套房子,让父母离自己近一点,大家彼此能互相照顾一下。在比较了家附近的几家中介机构之后,李先生选择了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电颐和家园店,让该中介替自己找一处房屋。事后,中介给介绍了阳光嘉园小区某幢的一套房子。在签合同之前,李先生曾问接待自己的客户经理“房子不会有问题吧?”客户经理并没有说什么。李先生这下放心了,很快便在中介处与该房屋租赁代理人刘某签订了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约定房屋租金为每月2400元,租期从2015年11月20日起开始计算。合同签订之后,李先生很快将半年的租金14400元、押金2400元、有线电视费用288元给了刘某,同时向中介支付己方需付的中介费1200元。

可事后在李先生父母还没入住所租赁的房屋,甚至里面还没打扫的时候,李先生便在小区其他人处得知,这套房曾于几个月前发生过住在里面的业主近亲属跳楼死亡的事件,是民间意义上的“凶宅”。“我们自己也调查过,当时住在里面的人从阳台跳下去了!”在昨天的庭审现场,李先生这样描述。

退房租谈不拢几方上了法院

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,也仅是合同开始履行的第二天而已。在自己租赁的房子里竟然发生这样的事情,李先生认为这房子肯定不能租,很快便通知中介和该房租赁代理人刘某,要求对方退还自己的租房费用。可一圈转下来,这个问题始终没能得到解决,中间他还拨打了报警电话,连民警都出面让房屋租赁代理人刘某前来商谈解决事情,可他也没能见到刘某的面。没办法,最终李先生这才想到了去法院打官司。他认为在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时,在明知的情况下,刘某一方和中介恶意串通,对他隐瞒了此恶性事件,只字未提,对他实施了欺诈,要求撤销该合同,同时退还租金、押金、中介费等,并要求刘某和中介各赔偿违约金2400元。

“善孝为先,租这个房子是为向父母尽孝,哪个子女忍心让自己的父母住进这房子,让自己父母每日生活在惊恐和不安之中,任何一个心智健全的子女都绝对不会租这样的房子!”李先生称。

房屋租赁代理人:“只是在里面办了丧事”

昨天,该房屋租赁代理人刘某也到了庭审现场,据其向法庭陈述,这套房子是远在国外的侄女委托自己出租的。在这之前,确实有自己的前妹夫住在该房里面,而那个跳楼的便是自己的前妹夫。不过,刘某称,前妹夫没有在阳台上跳楼,只是在这套房里办过他的丧事。她坚决称房屋租赁合同有效,希望双方继续履行这份合同。而另一被告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,关于“ 凶宅”回购等承诺只是用于二手房买卖,原告李先生签订的是租赁合同,不适用于他们的承诺范围。而且他们只是居中做服务的,现中介服务已经完成,不存在退中介费一说。

原被告几方最终达成和解

在法庭上,原被告均陈述了自己的观点,鉴于双方分歧并不大,法官分别对双方做了“工作”,双方最终在审理近两个小时后达成和解,李先生拿到了大部分房租以及全部的押金、有线电视费用、中介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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